安徽宣布正式开展营改增试点
2012年9月24日,安徽官方宣布,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在省内试点实施“营改增”税制转换。据了解,安徽是中部省份中首个试点“营改增”的地区,这是中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。
所谓“营改增”,其全称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,被外界视作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流转税制度最重要的一次变革。今年1月1日起,上海市成为中国国内首个“营改增”试点地区,具体试点行业则锁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。7月25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,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、天津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和厦门、深圳10个省(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。
在第二批试点的十个省市中,中部六个省份中安徽和湖北名列其中。据了解,湖北预计在今年12月起正式实施“营改增”。
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左俊介绍说,经国务院批准,安徽自今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,10月1日前将完成新旧税制转换。
据悉,此次安徽省“营改增”基本依照上海的“1+6”模式进行,即“1”是指交通运输业,包括陆路、水路、航空、管道运输。“6”是指部分现代服务业,包括研发和技术、信息技术、文化创意、物流辅助、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。
左俊介绍,具体试点的税制安排为,在现行增值税17%标准税率和13%低税率基础上,新增11%和6%两档低税率。其中,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%税率,交通运输业适用11%税率,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%税率。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,出口实行零税率或者免税制度。
据测算,安徽省实施“营改增”后,成为最大赢家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全年将会减少税负15.6亿元人民币,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4成。左俊说,这是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重大利好。(来源:中国新闻网)